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新闻公告 2019-05-29 08:13:38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粤教毕〔2019〕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一)上一次专题党课。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为主要内容,引导毕业生党员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教育毕业生党员牢记党员责任,秉持我校校训,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岗位上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档案转移及组织关系转接的内容也作为专题内容进行培训。

(二)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各毕业生党支部开展一次党日活动,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我为母校献一策”、引导毕业生党员文明离校等形式,积极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好事、实事,引导毕业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三)组织一次毕业生党员联谊会。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与低年级党员的联谊活动,把党员成长的经验、对大学生活的深刻体会以及对母校的深厚感情,通过多种方式传递给在校同学。同时,引导毕业生党员深刻感悟大学学习生活,回顾总结大学期间追求进步、不断成熟的成长历程,以自信、务实的精神面貌展望未来,踏上新征程。

毕业班辅导员应组织填写《201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学习登记表》(附件1),并归入学生党员档案。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转接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档案转移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各二级党组织需高度重视,转移工作由二级党组织副书记负责,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二)各二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认真填写《2019届毕业生党员档案转移登记表》(附件2),将包含本单位所有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统计在同一份表格上)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或大学城校区组织办,于6月19、20、21日凭附件2在固定时间(领取党员档案时间安排见附件3)到组织部领出毕业生党员档案。

(三)做好党员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1.整理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各二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按照党员材料规范化管理要求,全体毕业生党员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制作的《华南师范大学党员档案材料袋》。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发展对象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登记表等。相关负责人需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党员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2.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表现鉴定。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鉴定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3.做好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培养意见,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一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注: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相关材料暂不归入其人事档案,由二级党组织代为保管,待其转出组织关系时由各二级党组织寄出。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2019届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教育和指导;要提醒和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组织关系漏转。

(二)各二级党组织于6月17日至21日指定专人在党务系统录入毕业生党员转出信息。转至省内单位的,通过党务系统网上转接。转至省外单位的,除了在党务系统转接外,还要开具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纸质介绍信(可以在系统中导出彩打)和打印党员基本信息表。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9年6月份,并在党费证上做好缴纳登记。各二级党组织于6月21日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省内)》(附件4)和《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省外)》(附件5)纸质版进行审批转出,在此期间党委组织部不接受毕业生党员个人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纸质版介绍信如有遗失、信息有误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需及时与学院党委联系,学院党委可在介绍信开出半年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重新办理,超出半年仍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口袋”党员处理,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才能重新办理。

注:省外纸质版介绍信中,党员原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均留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各二级党组织需严格执行回执制度,介绍信回执务必邮寄或传真回学院,并由学院做好登记。党务系统中登记的毕业生党员去向和转出时间务必准确,便于保存历史记录。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几种情况

1.组织关系转出校外的,由毕业生党员事先与接收单位联系,落实好接收单位基层党委(介绍信抬头)和具体工作单位,各二级党组织收集好信息后,统一按《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指引》(附件6)完成党务系统组织关系转出,转出省外的留存好介绍信存根(第一联)备查。

2.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如考入本院,内部调动至相应支部即可。如考入校内其他学院则按照转出省内方式操作,其中,转至二级党委的,直接在党务系统选择转入相应二级党委,无需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转入二级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需先转到“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再由学校组织部审批转至相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注意在操作时需备注转至具体学院。

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户籍所在或居住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可以转到档案挂靠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父母单位党组织。确实暂时无法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校)联系卡》(附件7),学院党委要写明党委联系方式、党支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党员联系党组织,经二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将组织关系暂保留在原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不超过2年,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要及时转出。

4.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可将组织关系申请保留在毕业时所在二级党组织,但必须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半年至少向二级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申请办理程序如下:党员出国(境)前,基层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附件8),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二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基层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填写《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附件9),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并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处理。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安排

6月17日至21日,各二级党组织收集转出信息并录入党务系统,将附件4、附件5报送党委组织部。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转出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直接去对方党组织报到,并提醒对方及时在党务系统上接收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的毕业生党员持纸质介绍信和党员基本信息表去对方党组织报到。各基层党组织要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毕业生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及时做好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及时通知预备党员回校办理转正手续,对经通知仍不办理转正或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和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二级党组织必须向全体毕业生党员传达《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移须知》(附件10),以确保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顺利转接。

相关材料上交地点和联系电话:石牌校区、南海校区的学院交到石牌校区行政楼622室,联系电话:85215511;大学城校区学院交到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栋409室组织办,联系电话:39310026。

 

组织部

2019年5月25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