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暂存和回收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回收和存放。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可能污染环境的化学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当成一般生活垃圾随意弃置或堆放填埋。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二、产废单位
石牌校区: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光子学研究院、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地理科学学院、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等;
大学城校区:分析测试中心、化学与环境学院、环境研究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光电子信息科技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等。
三、分类收集和存放要求
实验化学废物应严格按安全特性分类收集,隔离存放。暂存点必须有安全警示标识,远离火源和热源,确保通风顺畅。根据处置公司要求,2019年暂按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废酸、废碱和其他分五类收集。其他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化学废液
1、实验后产生的化学废液,要求使用25升标准塑胶堆码桶(或化工桶,下简称废液桶)收集,并保证桶盖拧紧,密封完好不泄漏。每桶内的废液不可超过桶容量的75%。废液不可包含重金属、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和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2、废液桶外部必须贴好危险废物标签,明确废液成分、产生单位等信息。
3、处置单位回收废液至处置基地后,废液和废液桶均同时处置销毁不再返还我校,请各单位自行配备废液桶做废液暂存;有条件的单位需配备准确的重量计量工具(电子磅)做称重。
4、在实施危险废物转运之前,各单位需要做好妥善保存及安全防范措施,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识标志,确保安全暂存。
5、鼓励及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改善实验方法,对实验室废液进行浓缩,降低废液产生量。
(二)化学试剂空瓶、碎玻璃等
空瓶、碎玻璃及各类破损玻璃器皿,须进行预处理,无化学试剂残留,并用结实的纸箱包装并封装严实,包装外贴上《危险废物标签》。纸箱由各单位自行配备,危险废物标签由学校统一派发。
四、请各单位思想高度重视,务必指定一名安全员专项负责此事,确保业务对接顺畅。如由于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无法实施危险废物转运,责任自负。
五、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华南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7﹞123号)及《华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细则》,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林盛 39310568 linsheng@m.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