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2号)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9]24号)的工作安排,我校2019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5月27日前完成。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年师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准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学业条件:申请人必须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否则,本次认定结果将被取消。
3. 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人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负责单位 |
1 | 3月27日-4月26日 | 通知宣传 安排体检
| 教务处、相关学院 校医院、申请人 |
2 | 5月8日-5月22日 |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申报 | 申请人 相关学院 |
3 | 5月21日-5月24日 | 审核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 | 申请人 相关学院 |
4 | 5月27日前 | 公示 | 相关学院 |
5 | 5月27日前 | 整理申请材料 打印名册、报送材料 | 相关学院 |
6 | 5月27日-28日 | 审核申请材料 报送材料 | 教务处 |
7 | 6月30日前 | 上交毕业证复印件 | 相关学院 教务处 |
8 | 待定 | 领发证书 | 教务处 相关学院 |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件政策性、纪律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负责老师务必细致对照日程安排与相关附件,公正规范组织落实工作。不能交由学生助理处理。坚决杜绝出现误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
附件:1.我校2019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4.2019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公示
5.2019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情况
6.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及报送须知
7. 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8. 广州市2019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9. 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10. 体检情况一览表
11. 香港生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12. 澳门生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13. 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流程指引(另附)
教务处
2019年4月26日
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原文及附件.zip